推动传统“德法共治”创造性转化
促进法治建造
“德法共治”的管理方法,不只增强了法令的习惯性与执行力,也增进了社会谐和与民生福祉,成为我国古代社会管理的一大特征与成果。以德礼作为法令根系的观念对今世法治建造具有启示含义:其一,法治建造需求注重品德见识的培养,避免堕入法令全能主义的误区;其二,司法实践应当注重道理法的谐和一致,避免机械司法;其三,社会管理应当构建多元胶葛处理机制,发挥非正式规范的调理功用。当时,我国推广的将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造,本质上是传统德礼观念的现代转化,标明中华传统法令文明中的精华要素正在取得新的年代内涵。这种创造性转化既坚持了中华法治文明的连续性,又赋予其习惯现代社会的立异性。